交易完成后買家想要遷入自己的戶口,卻發(fā)現(xiàn)賣家的戶口尚未遷出或房屋附著第三人的戶口,導致自己的戶口無法遷入,這是在二手房買賣中經常會發(fā)生的問題。由于戶口問題由公安機關管理,屬于行政管理事宜,法院無權管轄,更不要說強制執(zhí)行。如果買家起訴要求賣家遷出戶口,法院對于此類案件是不予受理的。
而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也需要遵守相關政策,如戶口遷走一定要找到一處落戶的房產,如果該房屋是戶主唯一一套房屋,那么公安機關也是不能夠將戶口強制遷出的。一旦發(fā)生這種情況,買家只能自認倒霉。
很多人買房是為了解決子女的上學問題,而二手房往往經歷過多個業(yè)主,一旦發(fā)生戶口糾紛的話,買房的最終目的就很難實現(xiàn),如何規(guī)避這樣的風險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辦法:
第一、在簽署買賣合同前,先到房產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實是否有戶口附著在房產上面。
第二、如有戶口附著的話,在合同中約定賣方在房產過戶前將戶口遷出,否則視為違約,買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合同中約定預留一部分房款,待賣方遷出戶口后支付。
第四、由賣方提供本人或其親屬的一個可以落戶的地址,如果賣方不主動遷出戶口,買方可以強制將戶口遷至該地址,同時要求賣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雖然對于強制遷出戶口法院無權管轄,但是對于買家起訴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法院是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審理的。
在此,筆者提醒諸位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不要只是針對價格、付款方式等作為談判重點,像戶口這種細節(jié)問題一點要注意,不要聽信賣方同意遷出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形成書面證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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