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房價的上漲和波動,二手房交易增加,而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也在增加,那常見的二手房合同陷阱有哪些,小編整理了8大陷阱,讓廣網(wǎng)友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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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產(chǎn)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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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后,發(fā)展商就應嚴格遵守。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實際上就是發(fā)展商違約,沒有履行合同。
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允許誤差范圍,一旦發(fā)生問題,無論誤差超過或減少多少,法院可能判決購房者敗訴,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結(jié)算。比如:最后的實測面積比原來的初步測量面積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沒有約定只能誤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吃進”。那樣的話,這比支出可不是個小數(shù)目。
(三)房屋質(zhì)量問題
目前房屋質(zhì)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作為商品,特點是購買期較長,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xù)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特別是購買預售的期房,這種復雜的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jié)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ㄋ模┻`約條款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有些商品房開發(fā)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利。因此,在與賣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ㄎ澹┪飿I(yè)管理
在簽定物業(yè)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guī)定或?qū)彿空哂衅垓_行為。同時應對照物業(yè)收費標準仔細核對。標準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的文件,否則有權拒交。
?。┓课葙I賣陰陽合同的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jù),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場交易規(guī)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gòu)成犯罪。
(七)賣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僅有“假房主”,還有假房產(chǎn)證、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房產(chǎn)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并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后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于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后跑掉。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zhuǎn)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zhuǎn)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chǎn)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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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xié)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jīng)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時買方不應只注重房屋本身的價格,還要設定條款就中介的責任和義務約定違約責任。一旦中介、出賣人違約,買方可依據(jù)此來維護權益,要求賠償。二手房買賣雙方還要查看費用清單,如二手房買賣當中牽涉到中介公司的傭金和手續(xù)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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