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溧水區(qū)的王先生遇到了尷尬事,通過溧水某房產(chǎn)中介公司,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雙方在房產(chǎn)中介上簽訂了買賣合同,預付了2萬元定金。但讓王先生匪夷所思的是,簽訂人、收款人竟不是房主本人。王先生意識到上當受騙后,就撥打110報警。
接到報警,溧水區(qū)公安分局永陽派出所展開了調(diào)查,抓獲嫌疑人朱某、管某夫婦。原來,真正的房主陳女士曾向朱某借了9萬元錢,雙方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借款期限為一年。如果到期不還,陳女士名下的永陽鎮(zhèn)飛燕小區(qū)的一套二手房由朱某處理。借款期限已滿,陳女士沒有歸還朱某的借款。朱某一紙訴狀,就將陳女士告上法庭。溧水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陳女士敗訴,要求其歸還朱某的9萬元借款和利息。朱某多次上門索要借款未果,朱某要求陳女士將這套二手房過戶給他,也被拒絕。過了一年,朱某就將這套二手房掛在網(wǎng)上出租,并且假冒陳女士的丈夫,讓其妻子管某假冒陳女士,收了王先生預付的2萬元定金。
最終,永陽派出所為王先生追回了2萬元定金。
目前,嫌疑人朱某、管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溧水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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