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城市民朱女士向記者反映,兩年前她姐姐在雙崗某房產中介公司買了一套二手房,但至今土地證仍未辦下來。11日她們去找中介理論時,與對方發(fā)生沖突,雙方大打出手。
記者核復
朱女士介紹,2012年她姐姐通過雙崗某房產中介公司買了一套二手房,總價70萬左右。 “當時土地證沒辦下來,中介跟我們保證,說最遲一年半內,一定會辦下來。 ”朱女士說,“現在房產證是辦下來了,但土地證一直沒有消息。 ”
朱女士說,該中介公司曾給她們寫過一份承諾書,上面說明如果2014年6月11日前仍沒有辦下來土地證,該中介公司會退還她們70余萬元購房款。
6月11日是該承諾書上的最后一天。當日上午,朱女士和姐姐帶著承諾書再次來到該中介公司。不過,公司工作人員不承認承諾書上的內容。雙方一開始在語言上起沖突,隨后矛盾升級,雙方大打出手。報警后,轄區(qū)派出所民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進行調解。
昨日,記者聯系上該房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原先給朱女士辦理購房手續(xù)的人已經離職,現在他們也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對此,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姜萬東律師認為,土地證、房產證是房屋交易中最重要的兩證,過戶時缺一不可。此外,雖然寫承諾書的員工已離職,但當時員工是代表公司簽的,是一種公司行為,所以即便該員工離職,該公司也要對承諾書上的內容繼續(x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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