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做高房價有違銀行房貸規(guī)定。二手房的房貸首付款是有比例要求的,目前大部分銀行規(guī)定為3成,做高房價無疑屬于“騙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銀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后認為實際價值并沒有合同價高,購房者也可能無法貸到預期的成數,容易引發(fā)交易雙方糾紛。
“中介”陷阱
□ 口頭承諾不可靠,看房背后有玄機
案例四:通過房產中介,天津的張先生看中了一套三居室,成交價為80萬元,中介公司表示,這套房最低可以貸到50萬元。張先生很快簽訂了購房協議,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0萬元首付款。但是在申請銀行貸款時遇到了麻煩,按照張先生的還款能力和這套房子的價值,銀行只批貸25萬元,還有25萬元的缺口。張先生急了,希望退房并要回先前支付的中介費和首付款。中介說,協議上并沒有保證你能貸到款,中介費和首付款不能退,缺口25萬元只能由張先生自己想辦法。張先生現在一臉茫然。
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會作出一些口頭承諾,如保證購房者能夠獲得一定數額的貸款等,而中介作為專業(yè)的房地產經紀、房地產居間機構,往往都會得到購房者的信任。但是中介的這些承諾并不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也沒有任何責任可言,一旦承諾無法實現,承擔責任的還是購房方。
律師提醒:在簽約前,一定要對房產情況及自身經濟實力和貸款能力有個清醒的認識,不能聽信中介的口頭承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案例五:通過一家房產中介,河南鄭州的孫女士看上了一套二居室。但因為另一家中介公司的掛牌價稍低,孫女士與另一家中介公司達成了交易,并支付了中介費。但不久后,先前帶孫女士看房的那家中介將孫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其違約責任并勝訴。原來,在看房時,孫女士在中介提供的看房單上簽字,而這個看似不重要的看房單其實是一份無終止期限的居間協議,明確約定了通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同一套房屋的,要承擔與中介費相同金額的違約金。
在購買任何一套二手房時,購買方首先要做的一定是先看房,看房滿意后才會作出購買決定。在大多數人的概念中,買賣雙方交易成功了應當支付中介費,否則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費。中介公司在帶購房者看房前通常都會要求購房者簽署一張看房單,大多數購房者都會忽視看房單的具體內容,輕易就簽字了。而看房單上也有玄機,有的看房單甚至會約定看房后,只要最終看房人購買了該套房屋,無論是否通過該中介達成交易,都要承擔相當于中介費或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律師提醒:簽訂“看房單”和簽訂居間協議時,一定要先看清具體的內容,不能想當然。中介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往往在居間協議中會約定各種各樣要交易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內容,這本無可厚非,但是購房者或售房者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否則很容易落入疏忽造成的陷阱。
“合同”陷阱
□ 合同最好當面簽,留下“空格”隱患多
案例六:在沒有見到房主的情況下,山西太原的曹先生與中介簽署了一份購房意向協議。中介口頭承諾,稅費和中介費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但是等曹先生拿回三方協議時卻發(fā)現:意向協議最后一條“其他約定”之后的空格在自己簽字時還是空白,等賣方簽完了上面居然添加了“交易中所發(fā)生的所有稅費均由買方承擔”。曹先生不認可,但是百口難辯。
中介公司在購房者有意購買房屋時,會不失時機的催促購房者簽訂預先制作的一式三聯的格式意向協議,并由購房者支付為數不多的意向金。約定買方簽字后,意向金則轉為定金。但是為了避免買賣雙方提早碰頭而造成跳過中介私下交易的情況發(fā)生,中介也尋找著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來促成雙方交易,先不讓買賣雙方碰頭,意向協議通常由買方先簽,然后由中介拿給賣方簽,而買方簽字后,一式三聯的意向協議均被中介拿走。
律師提醒:由于格式的意向協議是預先制作,會留出空格便于填寫,所以先簽約的買方千萬要注意,對于不需要填的空格一定要劃去,不要留有空白的空格。當然合同的簽訂最好能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并當場留一份原件在手上,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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