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則案例中,中介公司為了賺取張小姐的居間費用而打出“組合拳”。根據(jù)《合同法》第十條,口頭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頭約定具有即時性的特點,在發(fā)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中介公司正是鉆了這樣的空子,一旦發(fā)生訴訟,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認。雖然法律認可口頭約定的效力,但如果買房人不能證明中介公司作出過口頭承諾,就要面臨敗訴的風險。
因此,消費者不要輕信中介公司的口頭承諾,務必令中介公司留下書面文字作為證據(jù)。如果中介公司拒絕把口頭承諾落實在筆頭,那么這項“承諾”就不可輕信。
案例三:小心中介玩虛假信息
王先生的孩子即將上小學,想買一套“學區(qū)房”。中介公司為他介紹了一處房屋,離某重點小學只有一路之隔。中介人員向王先生口頭保證,這套房子屬于該學校的學區(qū)范圍之內,于是王先生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并向房主交納了定金5萬元。后王先生從該房屋所在小區(qū)的居委會得知,這套房子距某小學雖近,但行政區(qū)劃不同,住在這兒根本就上不了該學校??紤]到解約要損失定金5萬元,王先生還是咬牙買下了這處房屋,但拒絕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間服務費。
中介公司卻將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按購房款的2.5%支付居間服務費2.6萬元。王先生答辯稱,中介公司介紹的房屋不在某小學的學區(qū)范圍內,中介公司的服務存在瑕疵;中介公司僅帶領看房一次,沒有提供其他服務,2 .6萬元的高額收費與其服務內容明顯不適,因此要求減免居間服務費的數(shù)額。中介公司表態(tài),王先生已經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確認了2.6萬元居間服務費的數(shù)額,且按購房款2.5%計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同意減免。因為是口頭承諾,王先生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中介公司在學區(qū)問題上做出過承諾,法院沒有采信王先生的答辯,并判決他敗訴。
王先生的遭遇告訴我們,中介公司告知購房者的信息未必是真實、可信的。究其原因,既可能是中介公司疏于核查房主提供資料的真?zhèn)危€可能是中介公司故意隱瞞了影響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
個別中介人員急于促成交易,有時會故意隱瞞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進行風險提示。例如,不向購房者說明可能不利于成交的房屋歷史情況(如房子是大家所避諱的“兇宅”)、房屋質量問題(如漏水)、周邊環(huán)境(如臟、亂、差)、特殊政策(如學區(qū)、落戶問題)等。購房者在中介公司帶領看房時不易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房屋交易完成后難免向中介公司問責,產生糾紛。
消費者面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種信息,應如何辨析真?zhèn)??一是不輕信中介人員的口頭保證;二是主動調查、了解情況,例如向鄰居、居委會詢問房屋的歷史情況、周邊環(huán)境,向相關政府機構(如房管部門)核實房屋權屬狀態(tài);三是有條件的購房者可委托律師或專業(yè)機構予以核查。(李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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